关于《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)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公示
【信息时间:2023-07-31 阅读次数: 】
为确保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参与,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《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)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,充分发扬民主,增加工作透明度,根据《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》《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》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对《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)》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后评估工作,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,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信函、电子邮件等形式,将意见反馈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。具体操作如下(可选):
(一)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(地址:张家港市电大路101号融媒体中心10楼收,邮编:215600)。
(二)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,邮箱地址为:zjgzdxzjc@163.com。
附件1:《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)》(张政发规〔2021〕4号)
附件2:关于《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)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实施方案
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
2023年7月31日